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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W/160MWh!西藏光伏制氢构网型储能示范项目EPC招标

2025-05-19 20:34:40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16日,西藏那曲市零碳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将建设50MW光伏(交流端)/40MW/160MWh磷酸铁锂储能及配套工程,含一座110变电站;1套1000标方/时电解水制氢制氧(含一套1MW氢内燃机发电系统);1套98吨/天深冷制氧及配套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为2-3家,不超过4家。

  以下为原文:

  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S14070034010112730022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由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产(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西藏那曲市零碳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2 项 目编号:QS14070034010112730022

  2.3 建设地点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红旗社区二组

  2.4 建设规模:50MW光伏(交流端)/储能40MW/160MWh磷酸铁锂储能及配套工程,含一座110变电站,直线距离8公里110kV外线及对侧变电站1个110kV GIS扩建间隔;1套1000 Nm³电解水制氢制氧(含一套1MW氢内燃机发电系统);1套98吨/天深冷制氧 及配套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以及厂房和住房(具体建设规模及 内容 以 最终的设计方案及招标清单为准 )。

  2.5 招标范围:那曲市50MW光伏电解水制氢制氧深冷制氧构网型储能及氢内燃机发电综合利用示范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前期手续办理及所需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并网、涉网等相关实验实验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

  2.6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项目总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电力行业(送电、变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发电工程或制氢制氧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满足: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7 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为2-3家,不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可以是设备厂家具有设备生产制造能力(要求能生产变电站用预制舱、110kV GIS、储能成套设备中至少一种),须提供具备生产制造能力设备生产线资料(照片和清单)和型式试验报告。

  3.9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可研编制单位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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