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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院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2025-12-15 19:56:47 来源:中国电力报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规范新能源市场报价机制 助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解读《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战略研究所室主任 范孟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该政策针对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独立参与市场报价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困难,进一步优化、规范了集中式新能源的报价机制,旨在确保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构建更加适应新能源特点的交易机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助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做出贡献。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国新能源正步入全面入市的关键时期。然而,如何让众多“小、散、远”、专业力量薄弱的新能源场站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成为改革路上必须破解的现实课题。

  从国内实际情况看,新能源集中式发电项目普遍存在场站规模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专业交易人员不足等问题,独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存在客观困难。

  从国际相关经验看,美国、欧洲等成熟电力市场允许新能源发电主体开展集中报价,节省发电主体的交易成本。同时,通过严格实施“事前约束、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保障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从市场运行条件看,现阶段,各发电集团新能源装机及市场份额仅在个别省占比超过20%,总体处于可控水平。同时,由于新能源项目低边际成本对推高市场价格作用有限,成本结构清晰透明、易于监管,新能源项目集中报价对市场的影响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通知》的出台,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评估国内现实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集中报价这一机制创新精准回应了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核心痛点,为构建一个既高效又公平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支撑。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一是立足新能源特性,开展市场报价机制优化,进一步推动绿色转型。《通知》统筹考虑国内实际需求、国际相关经验及市场基础情况,在保障电力市场公平稳定运营的前提下,明确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可在固定场所开展集中报价。通过建立适应新能源运行特性的报价机制,有助于提升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其从保障性收购向全面市场化消纳平稳过渡,为新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我国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串谋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长期以来,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难以独立参与市场报价的困难客观存在,《通知》通过建立申请、公示、备案、动态管理等规范化流程,将原本可能存在主体串谋的灰色地带纳入阳光化监管。同时,通过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并强调“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有效防范市场力滥用,避免部分企业“暗箱操作”“串通报价”等行为,进一步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运行环境。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创新,提升电力市场治理效能。《通知》分别明确新能源主体、市场交易机构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义务与职责,完善了从监测到监管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提出设置价格预警机制、建立集中报价监测体系、强化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等监管强化要求,体现了国家在电力市场治理中的前瞻性与科学性。通过数据驱动、风险预判和动态调控,不仅能够防范市场操纵行为,也将有助于整个电力系统稳定性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机制进入了规范化、透明化的新阶段。为确保这一机制行稳致远,在落地实施中需聚焦以下三个关键层面,把握实施关键,构筑多层次、立体化的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以“点”为基,防止集中报价主体滥用市场力。《通知》允许同一集团内新能源企业集中报价,客观上可能形成新的、规模更大的市场单元,其报价行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需要接受监管。市场运营及政府监管机构需利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对这些特定单元的报价策略、中标电量与价格进行专项跟踪与分析,评估其市场集中度与行为合理性。通过设立灵敏的价格预警区间,实现对潜在垄断行为和协同报价的早期识别与快速响应,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以“线”为纲,确保集团内部业务有效隔离。对于同时拥有火电、售电公司与新能源业务的大型发电集团而言,集中报价机制可能诱发内部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不当关联。下一步,应重点强化对集团内部“业务隔离”这一红线的监管。核查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是否在人员、资产、财务和运营决策上与集团内的火电企业、售电公司实现了实质性隔离,预防通过内部信息交换、成本转移、电量调剂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规避市场风险,扭曲真实的供需关系和价格信号。

  三是以“面”为域,加强全市场运营的协同与监测。新能源集中报价机制的引入,改变了原有的市场博弈格局,其波动性特征也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平衡与安全提出了新挑战。因此,需要跳出单个主体或单一集团的视角,从全市场的宏观层面进行协同管理与运营监测。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应深化协同,将集中报价的出清结果与电网实时运行状态进行高效衔接与安全校核。同时,监管层面需监测整个市场中不同电源类型之间的竞争态势、价格传导与效益分配,评估新政对市场整体效率、系统运行安全与绿色转型目标的综合影响,从而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参数,保障电力市场的长期健康与稳定。

  四、结语

  《通知》不仅是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一次重要优化,更是国家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它从机制设计、行为规范到监管创新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新能源在市场化轨道上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优化电力市场健康运行和“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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