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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鼓励并支持已建成老旧新能源电站进行改造升级,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

2025-10-14 21:26:38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

  办法表示,文件指出,纳入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二是各市(州)申报并经省新能源项目协商机制评审通过的项目;三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及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优选项目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对辖区内项目予以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为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单位或绝对控股公司。

  项目单位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已纳入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各类手续办理,原则上风电项目在方案印发后 12个月内完成核准,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在方案印发后 6 个月内完成备案。

  办法指出,新能源项目并网投运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鼓励并支持已建成的老旧新能源电站进行改造升级,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电站实际运行情况、技术发展趋势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项目改造升级方案,按程序报原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审批,原则上改造升级后项目装机保持不变。

  官方解读指出,《办法》修订的主要考虑在于推动新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避免“跑马圈地”和无序竞争。确保资源分配给有实力、有意愿真正投资建设的企业,防止企业获取指标但迟迟不开发的现象,导致优质项目资源被闲置浪费。

  二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明确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并网流程,从源头减轻电网压力,避免“弃风弃光”。

  三是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明确规定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则、标准、流程,保证所有企业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

  原文及解读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能源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附:《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以来,全省新能源呈跨越式发展趋势,新能源装机占比、光热装机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但随着生产消纳错配矛盾逐步凸显,新能源布局、建设面临较大压力。为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开展讨论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考虑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立足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阶段工作的主体职责和要求,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新能源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避免“跑马圈地”和无序竞争。《办法》通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规范核准(备案)流程、明确开发时限等,确保资源分配给有实力、有意愿真正投资建设的企业,防止企业获取指标但迟迟不开发的现象,导致优质项目资源被闲置浪费。二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办法》要求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明确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并网流程,从源头减轻电网压力,避免“弃风弃光”。三是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则、标准、流程,保证所有企业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优选技术先进、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投资主体。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43条。

  第一章总则,含3条。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原则和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管理,含4条。包括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市州分工、电网分工和新能源规划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含6条。包括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制定单位、项目来源、市州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条件、省级联合评审、投资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管理,含6条。包括核准(备案)方式和项目来源、项目代码、时间要求、延期、变更、退出等内容。

  第五章建设管理,含9条。包括开工和投产时间、协商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报送、项目督导、接入送出保障、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严禁转让买卖项目、建设过程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并网与验收管理,含6条。包括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提交、批复时间、分批并网、电网设施公平开放、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七章运行管理,含7条。包括设备运行调试、发电功率预测、安全生产责任、老旧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含2条。包括解释权归属单位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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