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效地发挥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作用,强化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按照“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的工作原则,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组织实施流程、价格结算机制、各相关方面的权责等内容。 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强化应急调度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深入挖掘全网资源进行兜底保障的作用,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提升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要提供坚强保障。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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