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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5-07-10 10:53:56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其中通知表示,新型储能项目秉持“按需建设”原则,应结合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要统筹区城电网安全、电源结构和系统调节能力,科学评估储能配置需求,项目选址、功率容量设计要与区域负荷特性、电网接入条件以及调峰调频等需求相适应,与气电、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相协调,避免系统功能重复。项目可布局在新能源项目富集区域,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消纳;在负荷水平高且调峰需求旺盛(峰谷差率大)的区域,对区域电网发挥“削峰填谷、平滑负荷”作用: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提供系统备用,提升系统安全。

  其中,用户侧储能项目方面,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后续视情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编制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并抄报我局。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工前需在当地备案机关备案,并就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办理并网手续前需在浙江省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注册,自行或通过聚合平台完成数据治理与传送测试,实际并网后上传运行数据。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 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现对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开展年中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请各市统筹区域电网运行与新能源消纳等情况,研究报送本区域新型储能项目清单调整建议,调整包括项目增补、调减及变更。

  (一)项目增补

  项目增补包括新增项目与装机容量调增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电源侧与电网侧储能项目。申报项目要求如下:

  1.项目业主信誉度好。项目业主生产经营正常,且企业资信良好,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

  2.建设条件成熟。项目需取得备案手续,前期条件基本成熟,选址具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具有较高用地成熟度(如利用厂区既有用地、已签订意向协议或拿地承诺书等)。项目申报前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分析,明确具备经济、技术与安全可行性;并就电网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取得电网企业初步同意书面意见。原则上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中锂电池储能项目应于2026年6月底

  前并网投产。

  3.坚持按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秉持“按需建设”原则,应结合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4.项目布局合理。各市要统筹区城电网安全、电源结构和系统调节能力,科学评估储能配置需求,项目选址、功率容量设计要与区域负荷特性、电网接入条件以及调峰调频等需求相适应,与气电、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相协调,避免系统功能重复。项目可布局在新能源项目富集区域,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消纳;在负荷水平高且调峰需求旺盛(峰谷差率大)的区域,对区域电网发挥“削峰填谷、平滑负荷”作用: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提供系统备用,提升系统安全。

  (二)项目调减与变更

  调减项目为拟取消建设项目,项目变更为建设信息调整项目(如装机规模调减等)。项目调减与变更需说明具体原因。

  (三)其他要求

  1.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按照“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原则报送,即“各设区市申报增补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申请调减的装机容量”,已纳入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无需满足上述要求。

  2.电源侧储能项目: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值不低于0.9:新能源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征由业主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3.用户侧储能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后续视情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编制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并抄报我局。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工前需在当地备案机关备案,并就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办理并网手续前需在浙江省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注册,自行或通过聚合平台完成数据治理与传送测试,实际并网后上传运行数据。

  二、申报流程

  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依照审核评估结果形成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调整清单,由省电力公司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实施保障性并网.

  三、有关要求

  1.项目业主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情况,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26日前将附件1-4电子扫描版(加盖公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省能源局,项目申报材料需整体打包,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包含项目各项申报材料与支持性材料。文件夹名称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

  联系人:杜国伟,钱金炜;

  联系方式:0571-87052582,18351938177.

  附件:1.新型储能项目申报表

  2.新型储能申报项目建议书

  3.2025年度新型储能申报增补项目法

  4.2025 年新型储能项目调减及变更项目清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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