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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9月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在储能方面: 征求意见稿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调节资源,提升新能源调节性能。 存量项目方面: 《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 电量规模:结合当前新能源入市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新能源项目参与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上限: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对于同一电站兼具多种类型电量的,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按河北南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新能源发电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到月)或投产运行满20年(具体到月)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 电量规模:单个新能源项目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作为该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其中,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按照上网电量减去各类市场化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确定。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按冀北电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新能源发电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到月)或投产运行满20年(具体到月)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根据新能源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及差价协议约定的月度机制电量比例,由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增量项目方面: 《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电量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内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确定新增纳入机制的年度电量总规模及风电、光伏等类别竞价规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机制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确定、发布增量项目竞价的上限,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初期可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年底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入围的项目及其执行期限内的机制电量和电价。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竞价电量。若项目入选电量占申报电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可参与后续竞价,机制电价按照调整后的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执行期限:根据各类新能源投资回收期确定,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 竞价组织次年前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组织次年首月开始执行,竞价组织次年内投产的项目按照申报全容量并网日期的次月开始执行。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无法组织竞价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电量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内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每年研究确定新增纳入机制的年度电量总规模及风电、光伏等类别竞价规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确定、发布增量项目竞价的上限,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初期可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年底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入围的项目及其执行期限内的机制电量和电价。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竞价电量。若项目入选电量占申报电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可参与后续竞价,机制电价按照调整后的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执行期限:根据各类新能源投资回收期确定,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竞价组织次年前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组织次年首月开始执行,竞价组织次年内投产的项目按照申报全容量并网日期的次月开始执行。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无法组织竞价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竞价主体范围包括:2025年6月1日(含)后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相关建议”。 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860074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1.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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